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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食药监(松)罚处字[2016]第23201655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null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依据下列情形并处罚款: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09
    决定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