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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城法(直)罚字[2018]第110019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兴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兴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案被处罚对象名称:兴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周晓峰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5月09日10时10分,我局直属大队四中队执法人员依据职权检查发现,当事人浙江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明石路杭政储出【2017】68号地块工地】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黄沙二处(长2.5米宽2米)和(长2.5米宽2米)、石板和钢管一处(长10米宽5米)、石料四处(长10米宽1.5米)、(长10米宽2.5米)、(长8米宽2.5米)、(长8米宽2.5米)。合计7处堆放、共计140平方米。《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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