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城法(直)罚字[2018]第410019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兴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兴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案被处罚对象名称:兴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周晓峰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5月09日10时03分,我局直属大队四中队执法人员依据职权检查至杭州市江干区明石路杭政储出[2017]68号地块工地时,发现当事人兴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该行为系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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