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明市监元处字〔202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广告法行为,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1
    决定机关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