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宇奥工业装备(上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石东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964624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583民初8516号 |
案号 | (2017)苏0583执5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13 |
发布日期 | 2017-10-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宇奥工业装备(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昆山荣昭五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65745.66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以65745.66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6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6元,减半收取798元,由被告宇奥工业装备(上海)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至本院,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