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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西)食药监药罚〔2017〕1002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11月10日,我局对北京信海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福云堂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限内。现场发现当事人存在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混放、开架销售处方药的情况。我局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从事经营行为。同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对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立案。根据当事人后期提供的材料,当事人在我局检查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并于2017年11月17日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于2017年11月17日当日对当事人进行了复查,未发现其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以上违法行为有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9
    决定机关 西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