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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天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4557****73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83民初7693号
    案号 (2020)辽0283执恢17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大连天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大连宏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25600元,并承担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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