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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弘安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秉师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44303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肇要法白民初字第220号
    案号 (2013)要法执字第005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高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2-20
    发布日期 2016-01-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05680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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