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通盐罚决字2017第00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购进食盐并用于食品加工 |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杨龙2017年5月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购进食盐并用于食品加工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的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02 |
| 决定机关 | 通许县盐业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