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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盐罚决字2017第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购进食盐并用于食品加工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杨龙2017年5月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购进食盐并用于食品加工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的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2
    决定机关 通许县盐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