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通盐简罚字2016第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购进并出售 |
| 行政处罚内容 | 姬四美2016年10月份擅自购进违法盐产品并零售,违反了《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6 |
| 决定机关 | 通许县盐业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