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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盐简罚字2016第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购进并出售
    行政处罚内容 姬四美2016年10月份擅自购进违法盐产品并零售,违反了《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6
    决定机关 通许县盐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