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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盐简罚字2016第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购进盐产品用于食品加工
    行政处罚内容 杜亚龙2016年9月份擅自购进违法盐产品并用于食品加工,违反了《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3
    决定机关 通许县盐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