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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盐罚决字2017第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购进盐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张玉生的2017年6月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购进盐产品桂花牌精制盐用于食品加工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6
    决定机关 通许县盐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