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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盐罚决字2017第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在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单位购进食盐并批发和零售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赵万磊2017年2月在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购进食盐2200公斤并批发、零售,依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0
    决定机关 通许县盐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