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通盐罚决字2017第00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从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并销售 |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王月仙2017年4月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购进食盐3600公斤并批发、零售,依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0 |
| 决定机关 | 通许县盐业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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