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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盐当罚字2017第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假冒精纯食盐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韩朋辉2017年1月通许县销售假冒精纯盐的行为,违反了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现依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1
    决定机关 通许县盐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