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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海水创(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2MA****120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05民初3940号
    案号 (2021)苏0105执31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2-04-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浩于2021年6月20日前归还原告陈婷婷借款本金38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以1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陆巍、河海水创(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赵浩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3500元,由被告陆巍、河海水创(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此款由被告一并向原告加付,以折抵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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