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市监处〔2016〕6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安早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多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之规定,鉴于属首次发现,且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了迅速有效的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上述行为予以警告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0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竹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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