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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处〔2016〕6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安早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多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之规定,鉴于属首次发现,且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了迅速有效的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上述行为予以警告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04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竹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