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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消)行罚决字〔2020〕100000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友工标识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浙江友工标识有限公司一层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浙江友工标识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层停止使用,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5
    决定机关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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