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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自然资规罚字﹝2021﹞1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云龙区大龙湖街道六堡村和潘塘街道潘塘社区71392平方米集体土地;(2)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大龙湖街道六堡村和潘塘街道潘塘社区70294.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道路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非法占用1097.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道路和其他设施。(4)对违法占用62716.6平方米在限制建设区、7577.7平方米有条件建设区、1097.7平方米允许建设区,共计7139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贰元罚款,计拾肆万贰仟柒佰捌拾肆元整(14278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决定机关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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