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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自然资规罚字﹝2022﹞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1.未申请验线开工建设涉及1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1号教学综合楼、2号教学综合楼、3号教学综合楼(含报告厅)、风雨操场、卫生间、传达室、连廊、地下室共10栋建筑,每栋处5000元罚款,罚款金额合计伍万元整(50000元)。2.未申请验基础继续建设涉及1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1号教学综合楼、2号教学综合楼、3号教学综合楼(含报告厅)、风雨操场、卫生间、传达室、连廊共9栋建筑,每栋处5000元罚款,罚款金额合计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以上罚款金额总计玖万伍仟元整9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0
    决定机关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毛孝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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