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丽税三稽罚[2019]19 |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公司在2017年8月,取得樟树市金红信息咨询服务部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159297元,其中:发票代码为3600172320,发票号码为09346252,发票品名为咨询费,金额为80000元;发票代码为3600172320,发票号码为09346253,发票品名为咨询费,金额为79297元。2017年10月,取得江西德川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合计金额139200元,其中发票代码为3600172320,发票号码为09621378,发票品名为咨询费,金额46400元;发票代码为3600172320,发票号码为09621379,发票品名为咨询费,金额40600元;发票代码为3600172320,发票号码为09621380,发票品名为咨询费,金额52200元。针对上述发票的取得,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对企业财务会计邹一珍、公司分管销售的常务副总经理张从波进行了询问,对上述发票涉及相关信息(发票、记账凭证、明细账、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与取得该发票相对应月份的财务报表)进行了核实、取证。并查明上述发票所涉及的业务、经过,具体情况是启源医药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30日、2017年9月30日与樟树市金红信息咨询服务部、江西德川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医药咨询服务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159297元、139200元;合同就服务方式和内容、甲、乙双方的责任、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由汪国荣(自然人,住址不详,电话号码为13905886060)和启源医药公司分管销售的常务副总经理张从波谈具体的合作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后,汪国荣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医药咨询服务合同》、樟树市金红信息咨询服务部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明、江西德川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等资料寄给了启源医药公司分管销售的常务副总经理张从波,而后,汪国荣就开始了对启源医药公司的产品进行前期的筹划及产品的推销,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汪国荣向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推销产品,合计金额为596254.38元,汪国荣推销产品后就将发票寄给了启源医药公司张从波,由张从波交给公司会计邹一珍处理相关事项,邹一珍收到发票后,按《医药咨询服务合同》中注明的银行账户办理了转账手续。对上述发票检查、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有资金回流的迹象。根据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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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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