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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2098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兵0601民初120号
    案号 (2021)兵0601执3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8-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己维修部分维修费、消防整改及验收费(己扣除质保金)1008716.02元; 二、被告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未维修部分维修费1952517元; 三、驳回原告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88元,邮寄送达费8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876.8元(原告己预交),由原告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负担3348.4元,被告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4528.4元;鉴定费73000元(原告己预交),由被告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2185.3元,原告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负担8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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