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穗越税一所 罚 (2018) 101 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于2018年11月2日申报所属期2017年10月至12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该税种当月的申报期限为2018年1月17日。该(单位)申报逾期289天。 |
| 行政处罚内容 | 拟处以两千元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15 |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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