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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越税一所 罚 (2018) 10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于2018年11月2日申报所属期2017年10月至12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该税种当月的申报期限为2018年1月17日。该(单位)申报逾期289天。
    行政处罚内容 拟处以两千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1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