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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淮阴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39121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804民初1765号
    案号 (2017)苏0804执8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0
    发布日期 2017-04-1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佩云与被告江苏淮阴医药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6年3月15日解除; 二、被告江苏淮阴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佩云经济补偿金及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合计55684元,于2016年7月20日前付22274元,于2016年10月30日前付16705元,余款16705元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原告张佩云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被告江苏淮阴医药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张佩云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未付款项; 四、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免于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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