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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心连心集团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30078****940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2民初1030号
    案号 (2021)湘0302执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心连心集团百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2,01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1. 以102,017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从2017年1月3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2. 以102,017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本案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30元,由原告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元,由被告心连心集团百货有限公司负担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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