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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恒韵瑞慈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9MA****ND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09民初8071号
    案号 (2020)渝0109执20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11-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恒韵瑞慈医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小林支付代偿款584 43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该利息以584 436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 二、被告重庆鑫灵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重庆恒韵瑞慈医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小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44元,由被告重庆恒韵瑞慈医院有限公司、重庆鑫灵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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