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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恒韵瑞慈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9MA****ND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09民初3466号
    案号 (2020)渝0109执16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重庆恒韵瑞慈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长海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本金 88 317.6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货款本金88 317.68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种类贷款利率计算,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8元,由被告重庆恒韵瑞慈医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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