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江东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江东本级区块前进工业园区绿荫路222号7幢6号厂房1层,法定代表人:王忠)喷淋系统损坏,该单位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三条,决定给予杭州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交通银行杭州江东支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30506952001801002370901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 2017年1月2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2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消防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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