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奉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何德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01931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青民一(民)初字第1938号 |
案号 | (2016)沪0118执020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15 |
发布日期 | 2016-11-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德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朱才兴借款150万元;^~^二、被告何德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朱才兴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4年1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刘桂、上海奉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对上述第一、二项中被告何德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3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300元,由被告何德勇、刘桂、上海奉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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