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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市江北宝诚塑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0559****818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12民初2409号
    案号 (2017)苏0412执29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8
    发布日期 2017-1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的(2017)苏0412民初240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5页第2、第3行“宁波市江北宝诚塑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宁波市江北宝诚塑料有限公司货款556696.40元”中有笔误,应补正为“宁波市江北宝诚塑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常州泽福纤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5669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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