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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海之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海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19766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深中法民六终字第5152号
    案号 (2012)深南法执字第018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9-04
    发布日期 2015-07-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深圳市海之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王位2010年7月22日至10月26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9965.52元。 二、原告深圳市海之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王位2010年10月份工资6620.69元。 三、原告深圳市海之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王位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3500元。 四、原告深圳市海之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王位2010年6月22日至10月26日未休年休假工资361.38元。 五、驳回原告深圳市海之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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