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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兆丰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学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83792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吴商初字第00773号
    案号 (2017)苏0506执恢1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16
    发布日期 2017-1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苏州望亭海联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苏州市吴中区鑫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50000元,支付罚息12600元,偿付从2014年11月25日起按年利率22.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罚息,并支付苏州市吴中区鑫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本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72600元;若苏州望亭海联物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则苏州市吴中区鑫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就苏州望亭海联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车牌号为苏E2R883、苏E2E606、苏E2W616、苏EW619、苏E2W519抵押车辆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11715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就苏州兆丰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车牌号为苏E2V838、苏E2V850、苏E2V858、苏E1912挂、苏E1795挂、苏E1875挂、苏E1920挂、苏E1907挂、苏E2T626、苏E2T275、苏E2K227、苏E2J967、苏E2V766、苏E2V707、苏E2V768、苏E2V761、苏E2V762、苏E2V807、苏E2V809、苏E2W263、苏E2W278、苏E2W270、苏E2W277、苏E2W257、苏E2000挂、苏E2002挂、苏E2003挂、苏E2006挂、苏E2007挂、苏E2008挂抵押车辆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53283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有权依法处置姚学彬提供的质押物,即姚学彬持有的苏州望亭海联物流有限公司49000000元股权之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40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苏州兆丰物流有限公司、姚学彬、宋保荣对苏州望亭海联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苏州望亭海联物流有限公司、苏州兆丰物流有限公司、姚学彬、宋保荣负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14505元。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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