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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越群饮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秀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569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民终18457号
    案号 (2017)粤0104执27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0
    发布日期 2017-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变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民一重字第4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确认林淑勤与广州市越群饮食有限公司1998年9月23日至2001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变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民一重字第4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为:广州市越群饮食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林淑勤经济弃1、偿金76500元; 3、驳回林淑勤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维持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越群饮食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越秀区饮食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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