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枣庄市旭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40057****583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民初36号
    案号 (2020)赣0791执11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枣庄市旭峰实业有限公司和被告南康区林生商行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与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相似的商品; 二、被告枣庄市旭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30000元; 三、驳回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70元,由被告枣庄市旭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370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