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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清城交罚[2021]002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1年02月07日 10时11分在(违法地点)源潭镇人民医院门口路段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0
    决定机关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