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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莱卡斯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72****379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2民初12149号
    案号 (2021)粤2072执83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日期 2021-08-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4611242】。一、被告中山市莱卡斯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山市瑞宇织带厂货款241437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以24143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冯镇中在认缴出资额500000元内对被告中山市莱卡斯纺织制衣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山市瑞宇织带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62元,诉讼保全费1727元,两项合计6889元,由原告中山市瑞宇织带厂负担428元,被告中山市莱卡斯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冯镇中负担6461元(该款原告中山市瑞宇织带厂已预交,被告中山市莱卡斯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冯镇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中山市瑞宇织带厂,本院不另行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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