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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莱卡斯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72****379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84民初2939号
    案号 (2020)粤0784执6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山市莱卡斯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6263659.65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8月30日为271060.99元,从2019年8月31日起的违约金以16263659.6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67%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给原告鹤山市帝亿纺织有限公司;二、被告冯镇中、马凤玲对被告中山市莱卡斯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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