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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J富县环罚﹝202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7日内对干污泥装卸车间采取密闭或遮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排放;2.处以行政处罚伍万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3
    决定机关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