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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兴安县创沃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32559****544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325民初953号
    案号 (2021)桂0325执12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兴安县创沃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蒋锡金工程款860568.71元。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收案件受理费12406元,由被告兴安县创沃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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