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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乐琪腾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92778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3民初15552号
    案号 (2020)京0113执26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乐琪腾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汲洪建、刘海峰八百四十八万六千四百元,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付二百零四万元,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前付二百万元,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付二百万元,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前付二百万元,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付清余款四十四万六千四百元; 二、如被告北京乐琪腾达物流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协议第一项任意一笔金钱给付义务,则被告北京乐琪腾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未付款项加速到期,被告北京乐琪腾达物流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汲洪建、刘海峰支付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原告汲洪建、刘海峰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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