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喀市市监恰所处【2018】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标侵权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0 |
决定机关 |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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