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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喀市市监恰所处【2018】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商标侵权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0
    决定机关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