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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兴银监罚字〔20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向客户转嫁经营成本。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09-23
    决定机关 兴安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冯有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