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运政罚〔2021〕19462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日13时54分,宁波市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掌起煤气站对浙B3L315特殊结构货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钟钊根,车辆所有人是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9月16日宁波市慈溪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省综合监管平台违章复印件、对陈云明的询问笔录、钟钊根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对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报告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6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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