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慈运罚决字[2019]第33028251191005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1月19日08时46分,我所执法人员接到派发工单,编号为甬监管330282********003131,内容为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落实(超速行驶),并于11月22日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在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危货车辆浙B.K1800、浙B.J7089超速行驶,占该业户危货车辆总数的15%,且动态监控人员未发现2辆车的超速行为,未记录存档动态监控台账,并未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当事人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的行为属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5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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