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盘锦江南风情园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10068****4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104民初2293号 |
案号 | (2019)辽1104执7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日期 | 2019-08-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盘锦江南风情园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工程款人民币19833961.33元,双方协商被告盘锦江南风情园发展有限公司以坐落于盘锦市辽东湾新区黄河街江南风情园商业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5000.00元的价格作抵,其中15号楼:102室679.94平方米,104室374.14平方米,105室332.52平方米,106室172.81平方米,107室270.65平方米,108室270.56平方米,109室287.28平方米;7号楼:103室175.50平方米,104室337.72平方米,105室380.05平方米,106室33.66平方米,107室175.03平方米,108室33.66平方米,109室249.22平方米,110室196.63平方米,总计为3969.39平方米。抵顶后超过部分被告盘锦江南风情园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放弃。 二、被告盘锦江南风情园发展有限公司在2019年4月30日前将本调解书第一项所列商网的所有权登记在原告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三、2019年4月30日前,如因被告盘锦江南风情园发展有限公司原因导致不能将房屋登记在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被告应以货币形式给付原告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9833961.33元,并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上述款项全部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80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0401.50元,由原告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5200.75元,由被告盘锦江南风情园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5200.75元。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