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盘锦江南风情园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10068****4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104民初2425号 |
案号 | (2019)辽1104执7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日期 | 2019-08-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盘锦江南风情园发展有限公司坐落于盘锦市辽东湾新区黄河街江南风情园北街的16#楼102室248.57平方米,16#楼103室171.80平方米、16#楼104室39.68平方米、16#楼105室171.71平方米、16#楼106室41.86平方米、15#楼103室118.36平方米、8#楼101室688.05平方米、8#楼102室231.64平方米、8#楼103室234.38平方米,以上总计1946.02平方米,双方协商按照每平方米5000元计算,总计价款9730100元,抵顶应付原告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建款9737737.99元,抵顶后不足部分原告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追偿。 二、被告盘锦江南风情园发展有限公司在2019年4月30日前将本调解书第一项所列商网的所有权登记在原告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三、2019年4月30日前,如因被告盘锦江南风情园发展有限公司的原因,导致不能将房屋登记在原告鑫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下,被告应以货币形式给付9377737.99元代建款,并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上述款项给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案件受理费8648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43240元,由原告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1620元,由被告盘锦江南风情园发展有限公司承担216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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