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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奢华珠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97472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1民初20076号
    案号 (2019)京0101执17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4
    发布日期 2019-06-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阳、原告谷振芬借款一百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一百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 二、被告广州市奢华珠宝有限公司对被告韩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广州市奢华珠宝有限公司向原告高阳、原告谷振芬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韩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一万八千八百元(含保全费五千元),由被告韩磊、被告广州市奢华珠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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