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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经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20日晚上22时至22时30分,当事人浙江景华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10965472J)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擅自在凯旋路嘉兴市中医医院医疗综合楼工程建筑工地进行地下室支撑梁拆除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5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许明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