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海综执〔2021〕罚决字第12-00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浙江景华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海宁市马桥街道在建新海公路西侧、教育路南侧元福里在建项目工地的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且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该项目南侧区域靠西侧位置的一堆建筑垃圾,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建筑垃圾长12.7米,宽2.3米,占地面积29.21平方米。当事人在收到我局《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嘉海综执〔2021〕责改通字第12-0310号)后,已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本局认为,浙江景华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且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的行为,应当予以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筑业)》第2条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限浙江景华建设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宁农商银行,收款人全称: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0000000409900000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许明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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