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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应急罚字[2021]第2000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的油性涂料暂存间内防爆灯具线路裸露,喷涂间内电气线路未穿防爆金属管,构成储存、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及《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裁量基准》部分第(二十三)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9
    决定机关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孟城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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